招生熱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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為保證學生參加社會實踐安全,特制定本制度。
1.全體領導和教職工均要以高度的責任心對每個學生的安全負責。對學生加強安全教育,抓好安全管理,確保外出活動萬無一失。
2.實行組織學生集體外出活動申報審批制度,全校性的活動,要上報市教育局,班級或年級組組織的活動要向學校申報,由學校主管領導審批后方可進行,并做好活動的組織和抓好師生的安全。
3.出發前要集隊做好安全教育及宣布活動安排。
4.各班清點人數上報大隊部。
5.租用的車輛必須要有正規的營運執照客車。
6.組織學生有秩序地上車,教育學生不要爭先恐后,要禮讓。乘車時不要將頭手伸出窗外。
7.到達目的地后要組織和開展活動,不要隨意“放羊”。
8.教育學生不要到危險的地方玩耍,特別是山水及偏僻的地方
9.分散自由活動時,要求學生三五成群,不要個別行動,教育學生發現問題或發生事故時要及時報告,班主任和下班老師要加強巡視,分管領導要做好監控,發生事故要采取應急措施。
10.活動結束要在規定的地點按時集中,清點人數上報,并有秩序上車,班主任及下班老師跟車回校,待學生離校后,才能離開。